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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目标应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会计服务目标和具体会计服务目标 。具体会计服务目标是对基本会计服务目标的具体表达和实现,是在基本目标的指导下,从事会计服务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 。基本会计服务目标适用于一切历史发展的阶段,是从不同历史环境下具体会计服务目标抽象出来的共性;具体会计服务目标则因历史背景、时代特征不同而不同 。基本会计服务目标适用于一切历史发展的阶段,是从不同历史环境下具体会计服务目标抽象出来的共性,提供信息以满足对会计服务信息需求 。它在会计服务目标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并直接制约着具体会计服务目标,同时也体现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 。即都是提供信息以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求 。 会计服务基本目标应为提供信息以满足对会计服务信息的需求,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则是两个具体会计服务目标 。可见,二者是有共性的 。基本会计服务目标建立在会计服务一般环境假设的基础上,运用规范方法中的演绎法推导出会计服务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求达到对会计服务实践的规范,满足社会对会计服务信息质量的需求 。受托责任观认为提供信息是为委托人(已经的投资者)评价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作出是否继续维持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决策;决策有用观认为提供信息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进行投资、信贷等决策的需要 。 基本会计服务目标是会计服务研究的出发点,是会计服务系统运行的**终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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